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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确定 新建户补14000元

发布:2013-9-18 9:21:3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展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另补助3000元;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另再平均补助500元。另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

        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万户和今年安排的7.8万户,以及我省自行安排的2.2万户,其中4.6万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

        补助对象

        《通知》表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定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国家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

        对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严肃资金管理(小标)《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家庄2013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即将开始,9月15日至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办、区住房局两级审核公示后,通过审核的保障家庭,即可参与9月底的实物配租。

        3494套保障房待分配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局计划9月底在福华家园进行石家庄市2013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共计3494套,分布在三个小区,单套建筑面积在36-50平米之间。其中:福华家园1326套,长安区华清北街60号(建华北大街与北二环路交口西南角);仁华家园(2#楼)144套,长安区丰收路104号(体育北大街与丰收路交口东南角);谈安小区2024套,长安区丰收路198号(谈固北大街以东、北二环以南)。

        9月15日至18日速申请

        据介绍,此次保障房分配对象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且尚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实物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从9月15日至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办、区住房局两级审核公示后,通过审核的保障家庭,即可参与9月底的实物配租。

        分配设有提前批

        石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介绍,本次分配程序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全部房源按照各区申报的比例分配到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保障房房号按保障家庭打分排序的高低结合个人填报的志愿依次摇号分配到户。分配过程中设置优先批次,最低生活保障、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及见义勇为家庭、65周岁以上老人且住房面积核定为零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

        分配结束后,分配结果将在各区区行政服务中心、石房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租金还是“先缴后补”

        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实行“租补分离、先缴后补”政策,即承租公共保障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房租,政府按不同保障类型,定期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三个小区的市场租金标准均为每月每平米14元。

        石市保障房中心表示,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后,市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全部实现实物配租,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梦圆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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