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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信息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时间:2019/4/1 10:26:00     阅览:996人次
丰润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卢山)阳春三月,正是云雀(别称百灵鸟)从温暖的南方迁徙到北方的时节,然而这些小鸟却不知道非法狩猎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已经盯上了它们。最近,丰润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扣押云雀冻体1300余只。

    3月21日,丰润区公安局丰登坞派出所民警接到爱鸟人士报案,丰登坞镇某村有人非法狩猎云雀,并售卖获利。丰登坞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为了能取得证据,所长陈振东让爱鸟人士谎称大量买鸟,将非法狩猎云雀冻体和作案工具启获,锁定犯罪嫌疑人。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在野地里安放大量捕鸟用的铁架子,通过投放食物,播放云雀叫声音乐的形式,吸引云雀落地后捕捉。将捕捉到的云雀冷冻后以每只2元的价格出售获利。

    经过大量工作,其中一名嫌疑人到丰登坞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已移交丰润区森林公安分局。

    警方提示:云雀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鸟类,猎捕云雀的行为甚至在很多地方是常见的。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麻雀、云雀、喜鹊、乌龟、刺猬、八哥等也是国家明文规定“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

    民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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